108学年度第2学期「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」

  • 2020-02-27

  1. 申请时间:自109225日至起109331日止。
  2. 申请资格(凡设籍新竹县六个月以上,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就读之家境清寒学生,且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助学金者。(学业成绩标准1、 国中学生语文、数学、社会、艺术与人文、自然与生活科技、健康与体育、综合活动等七类科,每类科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2、 高中、高职学生德行成绩甲等 (八十分以上),学期成绩及体育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,无不及格科目者。3、 大专院校学生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者。
  3. 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。
             注:详情请上本校生活辅导组网页查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