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學年度第2學期「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
- 申請時間:自109年2月25日至起109年3月31日止。
- 申請資格:(一)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。(二) 學業成績標準:1、 國中學生語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等七類科,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2、 高中、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(八十分以上),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者。3、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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