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学年度第1学期【学杂费减免】第二次申请时间
106学年度第1学期【学杂费减免】第二次申请时间如下:
一、1‧申请时间:106年8月28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。
2‧申请地点:学务处生辅组(行政大楼108室)。
3‧申请时应缴交文件:
(1)减免申请书(学生及家长均需签名或盖章)。
(2)父母及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(记事不能省略)或父母及学生的户籍誊本
(三个月内,记事不能省略)。
(3)其它证明文件(政府核发之有效证明,例如:低收入证明、身障手册..等)。
4‧申请减免适用对象:
(1)原住民学生。 (2)低收入户学生。 (3)中低收入户学生。
(4)身心障碍学生。 (5)身心障碍人士子女。 (6)现役军人子女。
(7)军公教遗族子女。 (8)卹满军公教遗族子女。 (9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。
二、1‧完成减免(预扣)之同学若于注册前发生原申请类别异动或学杂费缴费单有误,
请于开学日一星期内亲自至生辅组办理异动。(有办理减免+就学贷款的同学
请特别注意:就学贷款台湾银行对保截止日期、就学贷款学校收件截止日期)
2‧完成减免(预扣)之同学若需补有效证明者,亦请于开学日一星期内补齐,逾期
视同放弃减免资格。
三、学杂费减免如有疑问,请洽询生辅组:吴小姐 03-4581196#3522#3525 或至生辅组
网页查询相关讯息。
※ 连结网址:http://budget.sa.uch.edu.tw/sao/student/page2.ph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