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第1學期【學雜費減免】第二次申請時間
106學年度第1學期【學雜費減免】第二次申請時間如下:
一、1‧申請時間:106年8月28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。
2‧申請地點:學務處生輔組(行政大樓108室)。
3‧申請時應繳交文件:
(1)減免申請書(學生及家長均需簽名或蓋章)。
(2)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(記事不能省略)或父母及學生的戶籍謄本
(三個月內,記事不能省略)。
(3)其它證明文件(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,例如:低收入證明、身障手冊..等)。
4‧申請減免適用對象:
(1)原住民學生。 (2)低收入戶學生。 (3)中低收入戶學生。
(4)身心障礙學生。 (5)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。 (6)現役軍人子女。
(7)軍公教遺族子女。 (8)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。 (9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。
二、1‧完成減免(預扣)之同學若於註冊前發生原申請類別異動或學雜費繳費單有誤,
請於開學日一星期內親自至生輔組辦理異動。(有辦理減免+就學貸款的同學
請特別注意:就學貸款台灣銀行對保截止日期、就學貸款學校收件截止日期)
2‧完成減免(預扣)之同學若需補有效證明者,亦請於開學日一星期內補齊,逾期
視同放棄減免資格。
三、學雜費減免如有疑問,請洽詢生輔組:吳小姐 03-4581196#3522#3525 或至生輔組
網頁查詢相關訊息。
※ 連結網址:http://budget.sa.uch.edu.tw/sao/student/page2.php